您正在使用IE低版浏览器,为了您的雷峰网账号安全和更好的产品体验,强烈建议使用更快更安全的浏览器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文章预览,将在时失效
政企安全 正文
发私信给李勤
发送

2

电信诈骗将被从重处罚,最严可判无期

本文作者:李勤 2016-12-20 15:09
导语: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份《意见》指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雷锋网看到,其中,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该《意见》指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 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 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 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 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极其亲属财物的;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 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 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 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以下为《意见》全文:

电信诈骗将被从重处罚,最严可判无期

雷峰网原创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详情见转载须知

分享:
相关文章

编辑、作者

跟踪互联网安全、黑客、极客。微信:qinqin0511。
当月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请填写申请人资料
姓名
电话
邮箱
微信号
作品链接
个人简介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验证邮箱
您的邮箱还未验证,完成可获20积分哟!
请验证您的邮箱
立即验证
完善账号信息
您的账号已经绑定,现在您可以设置密码以方便用邮箱登录
立即设置 以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