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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界会否面临「华为之劫」?

本文作者:黄善清 2019-05-22 11:16
导语:「覆巢之下复有完卵乎」

雷锋网 AI 科技评论按:近日,谷歌旗下安卓将对华为进行系统「封锁」的报道,给国内科技界投下了一枚震撼弹。「覆巢之下复有完卵乎」,一时间人人感到自危,尤其当大家发现,向来以「开源」著称的开源基金会及开源代码托管平台,实际上也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 EAR ) 管制,过去深信「开源无国界」的国内开发者们开始担心,类似的「封锁」事件也会在这个领域上演。

开源界会否面临「华为之劫」?

在 5 月 20 日的一篇《开源界也要注意,Apache 基金会与 GitHub 都受美国法律约束》文中,「开源中国」通过展示 Apache 软件基金会以及 GitHub 官网中涉及出口限制部分的内容,表示对开源项目在未来的「自由度」会否受到限制感到担忧。

开源界会否面临「华为之劫」?

Apache 软件基金会官网上的「产品出口须知」

开源界会否面临「华为之劫」?

Github 官网上的「出口管制规定」

文中指出,条款明确表明 GitHub Enterprise Server 不被允许出口至 EAR 限制清单中的国家,当中包括古巴、伊朗、朝鲜、苏丹和叙利亚:

「GitHub Enterprise Server may not be sold to, exported, or re-exported to any country listed in Country Group E:1 in Supplement No. 1 to part 740 of the EAR or to the Crimea region of Ukraine. This list currently contains Cuba, Iran, North Korea, Sudan & Syria, but is subject to change.」

「那几时突然再加进来一个中国呢?」「开源中国」在文中反问道。

开源项目受不受美国出口管制?

该文出来后,话题迅速发酵。其中,来自中科院计算所的包云岗研究员反应最为迅速,他立马组织人员开展调研,对 12 个知名开源基金会、6 个常用的开源协议、3 个代码托管平台进行了调研与分析,并向海外朋友进行咨询,最终得出以下结论:

  1. 开源基金会管理开源项目,但基金会的管理办法差异较大,而基金会旗下的开源项目也可以选择不同管理办法。例如:一、Linux 基金会自身的管理办法不受美国出口管制,所以旗下的项目包括 Linux Kernel 等默认遵循该管理办法,但虚拟化项目 Xen 明确说明遵循美国出口管制,就属于 Linux 基金会中的特例;二、Apache 基金会的管理办法明确说明遵循美国出口管制,所以它旗下所有项目如 Hadoop、Spark 都将受到出口管制。三、Mozilla 基金会明确声明遵守加州法律,出现各类纠纷将必须到 Santa Clara 的法庭裁决。

  2. 目前调研的开源许可协议族(GPL、LGPL、BSD、MIT、Mozilla、Apache 2.0)均未涉及与政府出口管制无关的声明。

  3. 目前调研的 3 个代码托管平台 GitHub、SourceForge、Google Code 均明确声明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并按加州法律解决纠纷。

  •  小结:

    合理的开源基金会管理办法可以规避美国出口管制

    开源协议与出口管制无关

    代码托管平台是开源的最大风险

雷锋网 AI 科技评论认为,如果单就平台/协议声明进行解读的话,一切依然存在模糊性。

开源界会否面临「华为之劫」?

截至下午 6 点为止,该条微博已获得 482 个转发与 150 个点赞

如果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入手解读,会不会对我们有更多启发?

在个人微博上,包云岗推荐了一篇由台湾开放文化基金会法制顾问、开源社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林诚夏先生撰写的解读文章《专家解读:开源软件项目是否会被限制出口?》,雷锋网 AI 科技评论对原文进行了不改变原义的总结: 

根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EAR 734.7 (a) 条款,只要符合「公开可及 (Publicly available)」定义的软件,就不在 EAR 的管制范围内,也就不需要申请相关许可。

注:Part 734 章节里的 734.7 对于何谓「公开可及 (§ 734.7 PUBLISHED ) 做了定义说明及例示,简要来说:「技术或软件已经是被一般公众可以接触,并不限及其后续散布者 ( when it has been mad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without restrictions upon its further dissemination)。

目前看来,这个解读基本上可以打消大部分人的顾虑,不过文中也强调一点:

EAR 734.7 (b) 说明「公开可及」的软件虽然不要取得许可,可一旦软件涉及加解密技术,申请许可就成为必要的流程。除非是这个加解密技术也是「公开可及」的,那么只需要向美国 BIS 汇报备查即可。

只要不涉及加解密技术,我们就安全了吗?

「开源中国」随后发布的一篇文章《所以 Apache 基金会不受美国法律约束?》指出,经过与同行专家讨论后,他们认为 Apache 软件基金会官网关于产品出口说明的内容「表达的含义其实模棱两可,充满了不确定性。」:

Therefore, U.S. export laws and regulations apply to our distributions and remain in force as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are re-exported to different parties and places around the world. 

美国的出口法律和法规适用于我们的分发,并且随着产品和技术再出口到不同的地方依旧保持有效。

再者,基金会的声明是否会直接影响项目的开源情况?两者之间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些我们依然未有明确答案。


开源界会否面临「华为之劫」?

开源界会否面临「华为之劫」?

来自网友的解读

雷锋网 AI 科技评论相信,这应该也是包云岗研究员在个人微博上呼吁「尽快建立已有托管平台在美国以外的镜像平台」的原因:

开源界会否面临「华为之劫」?

虽然这个建议受到一些网友的质疑:

开源界会否面临「华为之劫」?

无论如何,从长远来看,他认为「中国必须建立起自己的开源项目托管平台」,这个措施的必要性,相信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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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你又是怎么看的?欢迎在下方留言与我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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