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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不正当抓取大众点评评论信息,被判赔偿323万

本文作者:黄鑫 2016-05-26 17:05
导语: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大众点评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23万元,驳回大众点评网的其余诉讼请求。

5月26日下午消息,大众点评网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今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即大众点评运营主体,以下简称“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23万元,驳回大众点评网的其余诉讼请求。

该案要追溯到2013年4月,当时有网友在微博上提问:“百度地图的美食部分大量直接引用大众点评网评论和介绍,但仅允许用百度帐号登录进行评论。怎么回事?”对此“百度地图”官方微博回复称:“亲,我们现在是合作关系呀。”上海汉涛公司认为,由于双方并不存在合作关系,此举让百度公司迅速获得用户和流量,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百度公司的网站还使用了大众点评网的图文标识,使得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属于擅自使用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汉涛公司因此向浦东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及合理费用45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2016年4月11日,浦东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澎湃新闻报道,浦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百度地图和大众点评在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和点评内容的服务模式上近乎一致,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百度地图大量使用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替代其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会导致大众点评网的流量减少。与此同时,百度地图又推介自己的团购等业务,攫取了大众点评网的部分交易机会。而百度知道直接向用户提供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将一些想获取点评信息的网络用户导流到了百度知道。

法院指出,市场经济鼓励市场主体在信息的生产、搜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各种形式的自由竞争,但是这种竞争应当充分尊重竞争对手在信息的生产、搜集和使用过程中的辛勤付出。本案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是汉涛公司的核心竞争资源之一,能给汉涛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具有商业价值。汉涛公司为运营大众点评网付出了巨大的成本,通过法律维护点评信息使用市场的正当竞争秩序,有利于鼓励经营者创新业务模式,投入成本改善消费者福祉。百度公司大量、全文使用涉案点评信息,实质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信息,对汉涛公司造成损害,其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同时指出,本案中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抓取涉案信息虽未违反Robots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百度公司可以任意使用搜索引擎抓取的信息,百度公司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合理控制来源于第三方网站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不过,百度地图在抓取信息中标注大众点评网的图文标识,是为了指示信息来源,属于对他人标识的合理使用,并无不当。法院同时认为,百度地图对涉案微博的回复,影响极其有限,也没有证据对汉涛公司造成损害,尚不构成虚假宣传。

此外,该案中被汉涛公司一同起诉的杰图公司,因为其运营的网站可调用百度地图,侵权的信息仅存在于百度地图中,符合行业通行做法,并不构成侵权。

通过综合考虑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的市场地位、侵权方式和范围及持续时间、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仍未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因素,法院依法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via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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